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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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专业均为兼职,不实行坐班制。

专业委员会设荣誉主任、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下设秘书处。主任,副主任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专业委员会聘请在行业内享有盛誉的专业学者或者相关人士担任名誉主任。

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依据分类指导、对口服务原则、可按不同专业技术领域设置若干个专业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对专业组进行增补和调整。必要时,专业委员会可选派委员组成临时专项工作组,承办专项事务。